為切實保障全市人民群眾春節期間食品消費安全,認真落實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嚴格防范通過進口水果輸入疫情風險,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進口水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試行)》要求,現將進一步加強進口水果監管工作及春節期間進口水果消費提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進口水果經營單位應當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進口水果進銷貨臺賬。進口水果經營單位采購進口水果須依法索取、查驗、留存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供貨商出具的銷售憑證、進口水果核酸檢測證明、已消毒證明,禁止購進、配送、貯存、加工、銷售、使用無上述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全的進口水果;
二、進口水果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提前24小時報備制度,即必須在到貨前24小時向所在地旗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報備內容包括進口水果經營單位和進口水果供貨商資質信息,進口品種、數量(重量)、原產國、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報告等信息。未經報備不得購進、銷售、使用;
三、進口水果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賦碼售賣管理制度,在顯著位置用醒目方式標注進口水果專用通道、存放專區、售賣專區,避免發生交叉感染。按要求將相關證明材料上傳“蒙冷鏈”追溯平臺,并將首岸登記或首站登記生成的蒙冷鏈追溯碼張貼在外包裝或售賣區顯著位置,追溯碼信息必須與所銷售的水果信息一致。售賣進口水果實行實名登記;
四、進口水果經營單位新購進進口水果要嚴格落實核酸檢測“批批檢”要求,積極配合衛生健康部門開展進口水果的核酸抽樣檢測工作,確保進口水果在進入各旗區第一時間進行核酸檢測,未經檢測,不得直接上市銷售使用;
五、進口水果經營單位要督促、提醒從業人員在接觸進口水果時全程佩戴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并按規定進行洗手消毒;做好經營場所的消毒通風及從業人員健康監測,并做好登記工作;
六、進口水果經營單位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和衛生健康部門,嚴格按照鄂爾多斯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多點觸發監測預警”和“應檢盡檢”工作要求,定期對相關進口水果、環境及從業人員開展核酸檢測工作。要建立人員、物品、環境核酸檢測臺賬備查;
七、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不購買、不食用來源不明進口水果;在選購進口水果時,通過“蒙冷鏈”追溯碼查詢水果產地、來源、進口檢驗檢疫信息,仔細確認與實際包裝信息是否一致,配合經營單位做好實名登記工作;
八、接收進口水果或者接收進口水果快遞包裹后,要用酒精或其他消毒用品對外包裝進行噴灑、擦拭消毒,避免碰觸口、鼻、眼等部位,處理完后立即清洗、消毒雙手。根據水果特點選擇合適的清洗方式洗凈食用;
九、及時關注官方發布的進口水果核酸檢測陽性信息,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如發現已購買涉疫進口水果,應立即停止食用并封存涉疫進口水果,不要隨意丟棄,避免接觸;
十、鼓勵社會各界監督和參與進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對進口水果經營單位不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請及時撥打12315和12345電話進行舉報。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落實進口水果管控要求的進口水果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